福建省:创新法治乡村“有效治理”方式 推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
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拓宽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推行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推广“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民主听证等工作方式,目前,全省已创建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等8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0%的村实行了户代表会议制度,85%的村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98%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所有村委会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公开栏,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逐步显现。
深化农村普法教育
广泛开展“送法下乡”等各类主题活动,借助节日、重大活动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普法宣传,编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
编制《百姓法治宝典》及APP,对87类百姓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做到贴近百姓需求、通俗易懂。立足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针对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同公安、劳动、工会等部门构建输出地与输入地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定期深入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教育,培养农民工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制度
利用村居换届年的契机,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审核备案等程序,对新一轮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给予全面指导。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每年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年化解矛盾纠纷13万件。
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在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庭)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室,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
逐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遴选多名律师组建律师调解员名册库,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
来源:福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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