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02月16日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

过去五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普法办的有力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上下共同努力,顺利实施完成辽宁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取得了积极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普法服务大局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省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服务辽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普法工作体系,全民普法工作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普法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组织全省政法系统分级分类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轮训。推动省内高校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活动。组织全省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和研究阐释。充分利用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和“法治辽宁”“辽宁普法”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宣传。

(二)突出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入脑入心、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全面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到2025年,力争打造1个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各市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实现全覆盖。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大民法典在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每年五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四)深入宣传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要积极围绕产权保护、税费负担、企业融资、合规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制定完善法治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大《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实施力度,加快全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诚信体系。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模范人物,推动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五)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辽宁“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任务,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重点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辽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大数据发展应用、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观念。

(六)深入宣传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加强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与行政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推动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七)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有关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等领域法律法规。加强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涉邪教和戒毒等人员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针对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校园贷、网络贷、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风险的法治宣传。加强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大团结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旅游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治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注重诉讼、调解、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法律制度宣传。围绕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

(八)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和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全省各级新媒体优势,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宣传党内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全省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每个市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普法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结合不同普法对象实际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制定修订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应当体现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应当体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内容纳入全省各级各类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着力提高公民规则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利用率。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注重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各市每年新创作法治戏曲、法治歌舞、法治小戏小品、法治书画、法治动漫、法治故事等法治文化作品不少于100部(篇、幅),开展法治主题讲座、展览、论坛等活动不少于40场(次)。到2025年,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支持辽宁卫视继续办好《金牌律师团》普法栏目、支持指导本溪广播电视台办好法治频道,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展播。定期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充实普法图书、期刊等优秀法律书籍。定期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开展基层法治文化活动。

(三)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省内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等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积极挖掘具有时代内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统一的法律文化精华,推出一批优秀研究成果。注重出土碑志及地方志中相关法律文献的收集、整理,加强对沈阳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等省内法律文化历史遗迹保护。积极推动辽宁省法治文化学术交流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弘扬鞍山海城“尚氏祖训”等具有辽宁历史文化特色和优秀法治内涵的善良风俗、家规家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认真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在东北解放区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辽宁红色法治文化。加强对抚顺战犯管理所等红色法治文化遗址保护。依托省内丰富的红色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注重讲好红色法治故事,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交流

注重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法治作用。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合作,到2025年,培育5家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涉外法务律师事务所,培养50名精通涉外法务的律师专家人才。支持省内公证机构参与企业和公民涉外法务,到2025年,利用现有资源培育5家以上涉外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全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仲裁平台。对辽宁驻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加强当地法律宣传,提高其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来辽及在辽学习、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推动村(社区)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村(社区)依法治理,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广泛开展评理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到2025年,省内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600个。

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重要内容。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网络沉迷等方面法治教育。

深化“法律进企业”。推动省内大型企业制定推进依法治企工作方案。落实经营管理学法用法制度,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法治学习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大力培育具有辽宁特色的优秀企业法治文化。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点对点”法治体检,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深化协会商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要求,依法制定完善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规约、章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作用。鼓励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履约践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网络依法治理。加强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分批分类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责任,依法依规经营。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做好网上法治宣传,营造网络良好法治氛围。加强网络普法,借助全国网络普法专题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遵守网络法律法规。

深化应急依法治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持续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

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采纳和反馈机制,对于相对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反馈。积极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开展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并加强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司法机关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行政复议机关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为契机,集中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

(三)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

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当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升级“12348辽宁法网”,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相关服务资源,提供“主题式”法律服务,一揽子解决特定服务需求。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四)加大以案普法力度

建立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机制,省级司法机关原则上每年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社会热点案事件开展法治解读评论,使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五)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不断畅通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有效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积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引导,鼓励公众创作一批个性化优秀普法产品。发挥好短视频普法作用,不断提升普法小视频制作和播放数量。加强与直播企业、小视频制作企业合作,培育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普法网红”。

拓展普法平台。积极做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推广运用。优化“12348辽宁法网”普法内容供给,不断提升普法质量。充分发挥“学习强国”辽宁学习平台等优势,推送全省优秀普法案例。

创新普法手段。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整合全省各级各类新媒体普法集群,形成多级互动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动普法工作从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不断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提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省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确保普法责任可量化、可考核。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管理模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全面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积极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辽宁样本,着力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5年内实现县级以上普法工作人员全部轮训1次,注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建立辽宁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推动省内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加快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当将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四)加强评估检查

根据国家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辽宁普法工作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辽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先进单位。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八五”普法规划及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普法规划或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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